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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猪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释义
    养猪办理证件
    1、首先要向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好养殖用地的性质及其范围,再向当地的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养殖用地进行实地勘察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发函告知当地畜牧兽医局。
    2、经过县农委立项后,向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中途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复耕保证金。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3、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必须得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是由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4、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要向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5、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6、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7、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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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