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如果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必须进行招标,但是招标的形式,组织方式等经过核准或者备案了,那么发包单位采用何种招标形式都是合法的。如果属于自行的招标的项目,且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那么,发包单位就无需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