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宪法》和香港、澳门相关法律,国家有权根据需要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这些特别行政区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力,但国家对其拥有最终的管治权和主权。 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政府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和平统一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的优势并遵守关于特别行政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能够促进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加强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联系和互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中国目前有哪些特别行政区?中国目前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政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和平统一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弘扬“一国两制”制度设计思想,发挥好特别行政区的特殊作用和优势,准确把握其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的关系,有利于加强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联系和互动,实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受制于中央人民政府在外交和国防事务上的管理权和其他由基本法规定的事项以外,在经济、贸易、金融、货币、社会、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环境卫生、海关、公共安全等领域内具有行政管理权和独立的司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