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 2、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已经办理,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 3、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一次性补贴,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4、具体程序: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 身份证 、 准生证 、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