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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释义
    可以的,但是要符合要求。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一、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独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
    二、买二手公房有什么风险
    1、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已购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的建成,房龄相对比较老些,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贷款的,中介虽然会表示帮助办理贷款,但是有可能审批不通过,会导致需要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房款。
    3、有些公房的物业供暖都是单位来处理,原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为新业主就会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如你们的交易房价比评估价高,建议签订阴阳合同,因为在办理房产买卖时,需双当事人在交易大厅签订定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的房价将直接影响你的缴税费用,如高出评估价,其税费缴交标准以是价高计收的。所以,你们可以在交易大厅购卖两套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为合法的标准合同,一份以实际情况签订,并自行保管。一份为程序签订,缴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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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