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生育保险有两种情形: 1、处于生育期的女性员工,应当在其产假休满30天之内,向公司申报,由公司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处生育险窗口办理结算; 2、怀孕员工做流产手术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进行手术之前,由公司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处生育险窗口办理结算。但是,在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公司已经为怀孕员工交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办理前已进行参保备案,且在参保所在地生育;满足当地社保局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