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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释义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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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