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在中国,仲裁庭分为两种。一种是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另一种是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明确了仲裁调解的原则、期限和方式,特别是加强仲裁程序与调解组织调解程序的衔接,明确了仲裁机构对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程序及法律效力等,规范了简易处理程序,对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速处理。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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