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让与含义有: 1、债权人转让与债权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债权债务与第三人一并转让的情形。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