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教堂、寺庙等房屋的拆迁问题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2、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中央、国务院的宗教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征询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并与产权当事人协商,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妥善处理。 3、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4、需拆迁的教堂、寺庙等房屋,如属文物古迹,按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理。 5、城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应支持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拆迁。 6、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