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
释义 | 自然人股东一般是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2、自然人股东利用其地位,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 3、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4、其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能承担无限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被股东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怎么办? 股东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自身权利逃避债务,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造成数额较大的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呢? 一人有限公司有下列特征: 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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