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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2022年标准
释义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45元调整为1320元。北京市低保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财政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疫情影响、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等因素。
    北京2022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离婚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其他材料:
    1、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北京一次性救助金申请必须满足的3个条件:
    1、本市户籍申请人员,家庭经济状况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_
    2、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员,须为户籍所在地低收入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申请人须始终处于无工作状态且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申请时,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根据街镇的要求准备相关救助申请材料。
    2022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每小时不低于十二点一八元、每月不低于二千零二十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十二点六四元、每月不低于两千二百元。此外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加班费、加点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要另外支付。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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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