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协议出借方是谁 |
释义 | 借款协议出借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了当事人享有较多的合同自由。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1、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有偿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关系中发放贷款是贷款人的经营业务不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不是以经营贷款为其业务,借给他人款项是否收取利息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民法典作了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有偿民间借款合同的利率也要受到限制,但可以大大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利率。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款合同利率的具体规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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