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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
释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职工购房、贷款、租房等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况下可一次性提取并注销账户;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境定居等情况下也可提取。此外,棚改拆迁、重大疾病等情况下有特殊提取规定。提取金额须符合规定。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针对不同情况给予了灵活的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可以提取;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也可提取;贷款购房、偿还贷款的同样可以提取。此外,还涵盖了职工租房、异地转移、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提取规定。此政策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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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