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破产程序包括下列几种: 1、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决议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 3、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2、形式不同。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破产重组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 3、作用不同。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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