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
释义 |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等。 申请材料:个人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招聘其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价格发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 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手续?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 2、申请公租房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3、经公示无异议,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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