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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疆疫情防控八项预警机制的内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建立疫情防控联络机制,建立疫情防控微信工作群进行研究部署和上下联通。
    2、建立公检法联动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下发通告,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知识,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沟通配合,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严肃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网络造谣传谣、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每天汇总全院干警及家人情况层报省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
    4、建立重大疫情及时上报机制,发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及时处置。
    5、建立人员监控机制,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单位,加强对本院干警和来访人员的测温登记工作。
    6、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内部管控机制,严禁在网络上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有关疫情信息。
    7、建立每日消毒机制,每日对公共区域和办公场所进行防疫消毒,特别是值班室等窗口部门以及卫生间、楼梯等区域的消毒防疫,确保全覆盖、零死角。
    8、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每天将中央、省、市疫情最新情况、有关要求及防范科普进行发布,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疫情防控动态,坚定防控信心,传递抗击疫情的信心和正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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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9: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