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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一审法院就不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判?
释义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一审法院不应当受理,应该直接驳回起诉。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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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4: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