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订金和定金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关于订金和定金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1、订金通常是作为一种预付款,是对债务的直接实际履行; 2、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力。 一、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呢?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提前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品的法律制度。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交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付款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金额有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作为价格;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预付定金和可以退订金吗 预付订金是可以退的,订金一般是视为一种预付款,法律没有相关规定。预付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订合同和定合同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四、“定金”的这个“定”字,就意味着这个资金是双方明确要交易的,并且定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订”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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