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主要措施有齐全并符合消防要求,有专管人员,有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完整能用、定期训练人员,对检修动火,必须有批准与备案,并专人监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社区高层建筑中易燃区域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设置电梯井,井内严禁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建高层建筑的卫生间、厕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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