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有些企业不需要融资,这是一个政策的策略问题,公司资金充足,不需要融资。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