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是保证整个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结构。承重结构属于建筑主体的一部分,也是支承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必备结构,破坏了就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因此,需要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