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验检疫局备案没有取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关检合并”前,整车先要接受海关查验,待放行后再运输到百米之外接受检验检疫查验。“关检合并”后,优化作业流程,减少非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手续,从而降低通关成本,口岸通关效率有了大幅提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