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续提交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存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变更的事项也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只有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股东变更公司流程 一、公司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为: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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