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回扣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回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中的中标者向招标人给予回扣的,属于劳务买卖关系中的回扣。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是从买方所付的款项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给对方。所以,买方为了购买紧俏商品而向卖方提供的款项,不是回扣。第三,回扣的收受者只能是买方本身或者其经办人。其中的买方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自然人。当买方是单位时,回扣的收受者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单位的经办人(包括直接经办人以及单位负责经办的领导人);当买方是自然人时,回扣的收受者就是该自然人,但也不排除受委托为自然人购买商品的人收受回扣的现象。因此,当卖方将得到的价款留出一部分给第三者时,也不是回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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