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购买重疾险可以保障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人的健康和经济利益,但是否需要额外购买相互保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对其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已知患有的疾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对其实施除外责任或免除责任,但保险人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患者已知患有高血压病等疾病为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3.《相互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相互保险人应当制定相互保险计划,确定相互保险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理赔和赔偿等事项。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加入相互保险计划。 综上所述,患有高血压病的人可以考虑购买重疾险来保障自身健康和经济利益,但是否需要额外购买相互保则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保险产品的特点来具体判断。同时,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