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办纳税人套餐怎么填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公司的法人、财务负责等人员,需要办理实名认证。使用相关人员实名认证的用户名,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进入。进入电子税务局个人主界面,点击套餐业务。页面弹出选项,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进入填写资料对话框,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页面弹出身份证效验提示,输入法人身份证号后6位。信息填写正确后,页面会弹出公司的名称。之后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资本等信息。以上填写的资料,还需要填写三方协议内容,所以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需要先去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填写好信息之后,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制度。资料填写以及上传成功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页面弹出提交成功,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税务登记和报道就一并做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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