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卡注销了里面还有钱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社保卡注销了里面的钱个人部分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单位或者企业交的那部分就不能取出来。社保卡一旦完成注销手续,便是无法再直接恢复的,个人还有使用需求的,需要前往社保中心重新申办社保卡,并不会很麻烦,只不过新的社保卡发放会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期间办理社保业务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在注销社保卡的同时也将社保账户一同注销了的话,参保人员之后进行参保就得重新开户,之后才会有新的社保卡进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保卡的作用有: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2]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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