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有 |
释义 | 解_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必须以完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不同位阶的法之间发生冲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上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法产生冲突时,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适用有条件,必须是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并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在适用对象上,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的法,优于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的 法; 二是指在适用空间上,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的法,优于平时和一般地区的法。 解_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谁来做裁决 (1)法律与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与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处理办法: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_。 同一部门制定,找同一部门;不同部门制定,找上一级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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