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条件为以下三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检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形有四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以上四种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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