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一年的按揭房怎么卖 |
释义 | 首先要找到买家,你房子有贷款要把贷款付清,银行才允许你卖,如果你没有那么多钱去把贷款还了的话,可以在确定买家确实购买你的房子的情况下,先与买家签订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买房子签了定金合同可以退吗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买受人已交纳“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将定金退还买受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的房屋销售证明后,方可收取购房人的定金,定金相当于罚款。即购房人不履行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的,双倍赔偿。 二、未签合同的购房承诺书有效吗? 没签正式合同购房承诺书如有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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