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赠予撤销时效 |
释义 |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一、赠与可以要求归还吗?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只有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才可以撤销赠与。但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况则存在例外,如若受赠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均可以行使撤销权,除非受赠人本身没有扶养的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扶养义务就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才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另外,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多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使用期限能延长吗 撤销权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能延长。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因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九十日。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在撤销事由的,则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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