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授予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包括内容、程序等方面; 2、先发明原则。即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 3、先申请原则。即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4、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