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