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法律法规都只是明确地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具体地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期限。但是在行业文件里,有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在国家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国烟法[2003]23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格式文本中,十分明确地告知当事人“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 一般的,告知期限一般是3天,这3天内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期满后,可以履行内部处罚审批程序,负责人同意后,即可下达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