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婆婆见孙子是否违法? |
释义 |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拒绝其他人看望孩子,包括爷爷奶奶。《民法典》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但爷爷奶奶没有明确的探望权。然而,法律也没有禁止父母与爷爷奶奶协商解决探望权问题,这有利于孩子获得更多家庭关爱。父母可以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其他原因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不让婆婆见孙子不违法。父母是孩子是监护人,可以拒绝其他人看望孩子。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因此,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 但是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父母可以就爷爷奶奶的探望权可以协商解决,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探望权,但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决定其他人是否能够探望孩子。然而,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在行使探望权时,父母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但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等并不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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