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随时撤回其自愿作出的供述和认罪态度,并对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告人已经在庭审中作出的供述和认罪态度对案件的证明起了决定性作用,法院并不一定会接受被告人的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随时撤回其自愿作出的供述和认罪态度,并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9条规定:“在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事实和证据,应当经过审查核实,不得违背事实和证据推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依法认真审查,对有关证人的证言和其他证据,应当依法进行辨认和评价。” 总结:在撤回供述和认罪态度时,需要注意证据的重要性和已经形成的证明作用,如果被告人希望取得撤回的效果,还需要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