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在抵押担保中拥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受偿权:即在抵押担保财产处置中,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查阅权:抵押权人有权查看抵押财产的文件和资料,并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处分权:在协议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4.追索权:抵押权人有权追索担保债权,如担保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 5.权利转让权:抵押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抵押权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不服的,可以依照协议约定或者依法解决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抵押人或者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协议权利或者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现抵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拥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和维护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六条 在担保物上设立的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 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