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已经赠与出去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来,具体需要看赠与出去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该房产已经做好了登记,那么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就无法收回。但是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做好登记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可以到公证机关办赠与撤销手续。赠与房产可以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可以撤销赠与。 除此之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 如果房子赠与过户后是不可以要回的。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赠与过户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的,受赠当事人没有履行附带义务的或者已经过期的,房屋赠与人是可以有权要求收回赠送房屋的。 并且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ニ)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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