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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