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括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是由中方提出的,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从接到各项的应报文件之后,在三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批准,批准的进行批准证书发给;合资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的工商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