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用户口本能不能登记结婚 |
释义 | 不用户口本一般不可以登记结婚。但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以向发给户口簿的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再携带该户籍证明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集体户口结婚证如何办理? 户口是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办法: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并提交集体户口中属于本人的内页、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 补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异地是否可以补办结婚证 异地不可以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只能到原登记机关,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噢!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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