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
释义 | 当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最可怕的就是病人和医院两边协商不好,这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了,医院也应该负起责任,对病人要给予赔偿,如果两边谈不妥的,这个医院有可能要承担起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也无外乎这三种。 一、民事责任主体,其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二、刑事责任,承担主体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存在过错,客观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客体是侵害患者的健康权或者生命权。 三、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同情形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承担不同的行政责任。 二、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医疗差错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医院误诊漏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医院误诊漏诊有可能涉及到医疗事故,那么就要按照医疗事故来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误诊漏诊有可能是医生的问题,这时医疗损害就属于医疗事故了,那么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只有认定为医疗事故,且医院存在法律责任,那么才需要进行担责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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