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所有零售药店立即停止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销售“四类”药品。对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