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人:白XX性别:女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被委托人:汪XX性别:男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XX相关手续,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