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出让金不是每次过户都要交,只有只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需要缴纳。划拨土地交易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在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剩余都是零星费用。 准备办理划拨土地的过户资料如下: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