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抬头与落款签名人不一致 |
释义 |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具有表见代理情形,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这三种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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