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 |
释义 | 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 旧城改造是指为更新老城区的物质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局部或整体的改造,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善老城区的生活和服务等条件。根据规定,旧城改造应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除此之外,旧城改造与其他的拆迁项目没有什么不同。在拆迁补偿政策上,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修路拆迁,都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位置和房屋的情况来评估确定。拆迁项目的补偿一般包括:1、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档次,按照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被拆迁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对于拆迁户有主动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一些权利的行为予以奖励。此外,修路拆迁由于会存在征收耕地或者林地,拆迁单位在给予补偿时,除上述几种费用外,还需支付对耕地上农作物的青苗补偿,林地移植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2)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3)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贴和奖励。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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