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刚一”指的是成都居民在当地第一次买房,这属于百姓们的刚性需求,而“刚二”指的是成都居民在当地第二次买房,属于投资需求,也被称作为改善型需求。 法律依据: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赠与住房行为的购房资格审核要求。为遏制通过赠与住房获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赠与属于住房交易行为,因此赠与人将住房赠与他人后即使无房,该赠与人家庭也因不符合我市无房居民家庭的相关规定,不具备无房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同时,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按原规定进行认定。《通知》重点强调,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包括赠与部分份额)直系亲属的, 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同时,还要计入受赠人名下。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将住房赠与非直系亲属的,将沿用现有的受赠人需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关于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资格复核规则进行了如下调整:一是对相关表述进行了简化,使其更加通俗易懂。二是为进一步促进职住平衡,将原第二、第三顺位进行了对调。原第二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调整为第三顺位,原第三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调整为第二顺位。三是为遏制突击、频繁转移社保或迁移户口获取靠前顺位的行为,在资格复核中对靠前顺位人群增加社保及落户时间条件,第一、二、三顺位的人群要求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