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会见亲人最新规定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会见的直系亲属人数必须在三人以下;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3、见面时间通常是30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延长或缩短。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50735fae6cd7b898fd2ce141d2442a7d8330eee?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